融资租赁:不是放高利贷的温床

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融资租本是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方式,将融资和融物紧密的联系到一起,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然而,很多抱有不良目的的公司往往披着融资租赁的合法外衣,却干着非法放贷的违法勾当。

事情要从我自身的一个亲身经历讲起。2024年7月,因为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便通过朋友引荐到一家名为“鑫祺晟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了抵押贷款(签订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大致的条款是:

1、融资金额15.2万元,将本人名下全款的23款奔驰E300L以合同约定的占有转让形式转让给该融资租赁公司。

2、实际到手14.7万元,其中扣除2000元GPS费用,3000元服务费。

3、合同约定每月还款8630.93元,期限是2年。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去查看合同中的内容,因为本身自己急需资金,另外履约偿还并没有任何问题。而所有的问题就出现在今年的四月底。

在四月份的还款日前,我和该公司提出了提前结清申请。该公司发给我一张还款表,并告知提前还款金额为138527.27元。我就发现不对劲,我已经偿还了8期的租金,前三期每期还额外支付了1500元,算下来我已经偿还了73547.44元。按照他们给的金额,我根据现金流测算了一下IRR(内部收益率,相当于真实年利率)高达63%。跟对方沟通我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法律所支持的上限,一次性提前结清所有欠款而对方并不同意。因此,我拨打了成都市12345,联系了该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锦江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想通过监管部门来协调提前还款事宜。监管部门告知,仍需我们双方来协调,且提醒我要尽快处理,因为该公司不符合监管要求即将被责令退出行业。

至此,我的想法是,既然该租赁公司做为债权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我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来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该公司在5月8日凌晨2点多钟偷偷的将我车辆拖走。下午联系我说是否需要保留车辆的回购权,我一脸懵逼,回到地下车库后发现,车被偷了。其提出,要想回购车辆,需要一次性支付182927.07元,经过测算,其IRR高达93%。

然后,我第一时间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要求其立案。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这是经济纠纷,不构成立案条件。且该公司在拖车前,在一个“吃肉喝酒打豆豆”的微信聊天群中给派出所报备过(民警回复让我自行跟他们协商时,寻找联系方式的时候展示出来的)。我让派出所开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派出所也不予立。后经过我不断沟通,派出所终于同意开具《接处警记录登记表》,其中大致描述了事情的事实。其让我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将该登记表做为证据。

到法院立案,我才发现这个事的坑有多深。因为在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十堰市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法院以经济合同约定的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以刑事自诉侵占罪提起诉讼亦未得到受理。那一瞬间,我仿佛感觉对方就是在设计了很多的坑,有一种被坑骗了感觉。

冷静,冷静!这么多年来,经历了这么多事,我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帮助理清思路。通过专业人士的分析,给我如下结论:

1、此事理应公安管,如果公安能顺利推动,能最快解决

2、如果走诉讼,可以以侵权走,可以打破管辖权的约束

有了思路,便很快行动起来,重新写了诉讼状。果然,法院立案了,不出意料的对方也书面邮寄来了管辖权异议书,试图让法院撤案。同时我也提交了答辩书,不出意外,因为下个月就可以正常开庭审理了。目前就先记录这么多,等事情有了进展,再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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