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金融圈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把目光聚焦到融资租赁这个热门领域。你知道吗,融资租赁行业最近迎来了一件大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修订可不简单,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变革的号角,影响深远着呢。
先给大家看看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 (2024)》显示,截至 2023 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4.1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49%;租赁资产余额 3.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9.27%;2023 年,直接租赁业务投放 2814.87 亿元,同比增长 63.39%,占租赁业务投放总额的 16.42%,同比上升 4.31 个百分点。这数据表明,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重要性可是日益凸显呢。
那为啥要修订《办法》呢?原来,随着时间推移,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之前的办法已经没办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啦。就好比你长大了,小时候的衣服就穿不下了,得换件新的,《办法》的修订也是这个道理。而且,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办法》得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的衔接。这一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咱们先来看看准入门槛的变化。《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有放有收,一方面放宽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类型,新增了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发起人,这可是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体现呢。另一方面,注册资本门槛等显著提高了,明确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还有个重要变化,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 30% 提高至不低于 51%。为啥要这么调整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认为,《办法》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今年 3 月,《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 30% 提高至不低于 50%。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办法》进行这样的修改,正是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呢。
再说说业务范围的优化调整。《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让它们更加专注主责主业。怎么优化的呢?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考虑到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 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性要求更高,就把这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到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在专项业务范围中,进一步细化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专项业务资质,区分为境内业务和境外业务两项,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你看,对于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单体价值较大、对出租人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的业务,从事此类境外业务需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进行。而对于以其他设备资产为租赁物的境外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申请获取相关业务资质后,在境内或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此类业务。这一系列调整,让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更加规范、专业,也更能适应市场需求。
在监管指标方面,变化也不小。在当前宏观经济低迷、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整体信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的问题也逐步显现,风险防控压力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办法》对监管指标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避免其盲目扩张,新增的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 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 10 倍。二是优化拨备覆盖率和同业拆借比例监管指标,按照逆周期监管的思路,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 150% 下调为不低于 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将同业拆借比例规范范围由同业拆入业务扩展到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业务。三是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的调整,就像给金融租赁公司戴上了 “紧箍咒”,让它们在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
联合资信分析,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持续面临中长期融资渠道探索、租赁资产质量管理以及风险管控压力;此外,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将面临清理整顿以及整合改革,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 “优胜劣汰”。不过呢,这也不全是坏事,就像一场 “大洗牌”,洗掉那些不健康的因素,留下来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更加稳健、更具竞争力,整个行业也将朝着更加规范、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这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从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到监管指标,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这些调整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金融租赁公司需要适应新的规定,调整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机遇在于,通过这次调整,行业将更加规范,优质的金融租赁公司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融资租赁行业在新《办法》的推动下,会发生哪些精彩的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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